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提到了退休制度的改革方向。她强调,改革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保持自愿性和弹性,旨在响应社会大众对于增加退休时间灵活性的广泛需求。根据新的规定,员工将能够自主选择提前退休,最多提前3年,或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延迟退休,同样最长不超过3年。
王晓萍部长进一步解释了弹性退休政策的关键点: - 员工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需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提前退休的年龄下限不会低于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标准,即男性至少60岁,女性至少55岁或50岁,具体依据现有法规。 - 在执行弹性退休制度时,必须充分尊重职工个人意愿,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措施,确保选择权真正归于职工自身。
此次改革意味着,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是单一固定的年龄点,而转变成一个包含一定范围的选择区间,为职工规划个人职业与生活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